最近老有人問我關於《夜玫瑰》改編成電影的事, 剛好導演寄給我像是海報之類的東西,索性來談談。 這部電影聽說是在今年3月上映,只在大陸地區,台灣沒有。 未來會不會在台灣上映,還是未知數。 現在下檔了沒,我也不清楚。 關於我作品改編成電影,我並不習慣談論電影的好壞,因為立場並不客觀。 不過我倒是可以談談過程。 很多人常問我,為什麼願意讓自己的小說被拍成電影? 這問題很深奧,似乎小說被拍成電影是件很嚴重的事。 不過我倒是沒想太多,基本上一方面我很好奇電影會拍成什麼樣, 另一方面也覺得有何不可。 但如果電影拍得不好,他們便改問:為什麼要讓自己的小說被亂拍? 這個問題其實是不合邏輯的。 除了依據創作劇本拍成的電影外,若依據原著小說改編的電影, 在電影開拍前,導演或製片第一件要做的事,便是取得原作者同意。 所以原作者在還沒有看見電影的情況下,就得決定讓不讓拍。 你想原作者可以說:你先拍成電影讓我看看,我再決定讓不讓拍? 或是說:你先讓我看看你們改編成什麼樣的劇本,我再決定讓不讓改編? 可能嗎?合邏輯嗎? 只有作者同意改編,電影製作工作才能開始啟動,這是指要改編小說的電影而言。 當然導演或製片在要求改編時,一定強調會好好拍、尊重原著精神之類的。 不會有人白目到告訴你,他們只想隨便拍,騙騙票房而已。 不過所謂的「原著精神」,恐怕連原著自己都不清楚。 不信的話,請你試著告訴我,《夜玫瑰》的原著精神是什麼? 我自己是回答不出來,我只知道《夜玫瑰》是很好的小說而已。 文字作品和影像作品是有差異的,這點我很清楚。 而且創作的過程和考量也有很大的不同。 所以如果決定讓人改編,我便會完全尊重導演,不會干涉, 因為電影的製作不是我所了解的東西。 如果我們把導演視為影像的創作者,那麼小說作者就必須懂得尊重與放手。 除非導演對小說中某些情境或情節的表達覺得疑惑,於是請教作者。 換言之,作者最好採取被動。 一旦採取主動,那就乾脆作者自己拍了。 至於選角之類的問題,作者不是不會被徵詢意見,只是作者的意見通常僅供參考。 而且導演既然是電影的創作者,他就必須具有尋找合適演員演戲的能力。 更何況「想找誰」跟「能找誰」根本是兩件事。 「就找李奧納多吧。」 如果作者這麼說,導演的臉上大概只能浮出三條線。 如果作者有所疑慮,那就不讓拍。 如果讓拍,就要懂得尊重不同形式的創作者。 作者是很大沒錯,但並沒有那麼偉大。 我的想法是如此,所以一旦讓拍,便完全不過問。 我個人當然希望電影拍得很好,這種想法你應該能理解。 如果電影拍壞了,我會比你難過,這點你應該也可以理解。 「既然電影拍得這麼爛,你為什麼還要答應改編?」 請不要再問這種既不合邏輯也會讓我更難過的問題。 我只能說,雖然我是那種會讓作品被拍成電影的作者,但我會努力做到謹慎。 可惜如同我前面所講的,在我做決定之前,可供參考的訊息並不多。 而且我也不是電影圈內的人,關於導演或製片的人品能力問題, 我幾乎一無所知。 讓我們抱著簡單的心態,看看另一種不同於文字的創作。 如果擔心電影會破壞小說的美感,那就別看。 如果好奇,看看無妨。 如果看了很幹,寫信給作者發發牢騷,這我很歡迎。 但如果指責我,我會覺得有些無辜。 題外話,我寫的小說通常用第一人稱,或多或少會投射自己的形象。 所以關於演員的問題,當你把小說主角想像成自己,你就很難想像誰適合演你。 尤其是對我這種色藝兼備的人而言,你可以想像誰能展現我的風采嗎? 如果光以外表而言,李奧納多、湯姆克魯斯或許勉強可以。 但很難演出我的才華洋溢吧。 咳。 離題了,抱歉。 不小心說出了事實,請見諒。 言歸正傳。 還是簡單看待改編成電影的事。 我會先做好把關的工作,我會努力。 也請你不要把這想像成天塌下來的大事。 我是文字作者,我會對自己的文字負全責。 如果我的文字引發某些人的影像創作欲望,我會傾向於讓他發揮而且完全尊重。 但這不代表我不珍惜自己的心血。 如果電影爛透了,我也不相信這樣就能糟蹋我的心血。 小說是小說,電影是電影。 大概是這樣。 【註】: 1. 第一次親密接觸改編的電影和電視,我都沒看。 2. 原本想避談改編權利費的問題,因為談這個是吃力不討好的事。   但既然以下的留言有提到,有些話我便不吐不快。   我一直強調,電影或電視的改編,最先要做的,是取得原作者的同意。   原作者若不同意,你找到再多的錢、再有名的演員都沒用。   如果作者同意改編了呢?   那麼劇組便可以開始工作。   一部戲往往得花幾個月甚至幾年才能完成,這段期間內作者做什麼?   通常什麼都沒做。   為什麼?   因為作者既不是劇組成員,也沒領工錢,為什麼要隨劇組上山下海?   拍片現場天天有狀況,隨時要因應,你認為導演每做一件事都得要作者同意?   通常情況是,作者同意改編後,幾乎就沒有作者的事了。   除非作者本身就是劇組的一員。   若拍片的大小事情都得問過作者,那導演做什麼?作者不嫌煩嗎?   那就乾脆作者自己當導演好了。   所以我說,作者通常是被動的角色,除非被徵詢意見。   但實際情況是,這種「徵詢」只在拍片前,一旦開拍,   這種「徵詢」常會造成拍片的阻礙。   「我不喜歡這段,也討厭那個演員,你叫他不要拍了。」   如果作者這麼說,導演豈不想跳樓?   事實上導演不用跳樓,因為作者根本沒權利下指導棋。   但一般的導演總會盡可能讓作者有被尊重的感覺。   可是導演也得被尊重。   在這樣的情況下,作者對戲劇的進度常常是不知情的。   作者是「不知情」,不是「不在乎」。   我們不能解讀成:作者反正拿到了改編費,人家怎樣拍無所謂。   做一件事可能伴隨著金錢的取得,但不代表做那件事只為了錢。   作者因為拿了改編費,而且又不知道戲劇拍得怎樣,   所以下面的聲音就出現了:   「最要緊的是拿到錢,甭管別人改成如何。」   我要為金庸大俠說說話。   根據金庸小說改編的電影或電視常常慘不忍睹,於是人們常說金庸愛錢,   只要人家肯拍,他能拿到錢,小龍女變小雞女都無所謂。   事實上金庸本人很討厭小說被亂拍,但又不能干涉。   或許你會說:「不讓人家拍就沒事了。」   這也算是一種真理。   如果唸書太辛苦,「不唸書就不會辛苦了。」   我知道這種比喻不算恰當,但如果金庸心裡很想看看自己的作品具像化,   那麼這種建議可能就不恰當。   換個角度想,如果全世界所有的作者都不讓自己的作品被改編,   你猜猜結果會如何?   你知道在你生命歷程中有多少你非常喜愛的電影或電視就會不存在?   幾年前大陸製作的「射雕英雄傳」,金庸同意改編前只加了個但書:   「人物或情節可以減,但不能加。」   這部電視劇非常忠於原著。   你知道金庸拿了多少改編費嗎?   一塊人民幣。   把問題談回我身上。   因為我同意改編後便完全尊重劇組,所以我也不能掌控戲劇的樣子。   於是也常有人說我只要可以拿錢,管他小說被拍成什麼樣。   這種作者我相信有,但我不是這種人。   如果我凡事以金錢為第一考量或唯一考量,我就會當專職寫作者了。   我不必隱瞞,我版稅的收入比教書高得多。   即使我不再出書,我只要在報紙或雜誌寫專欄,   一個月的收入也比教書高好幾倍。   不好意思,因為這是人家開出的價碼,   如果我言談之間造成你的不快,我很抱歉,但這是事實。   如果我只貪圖改編費,那我乾脆拍廣告或代言就好,那樣賺更多。   實不相瞞,只要代言一部手提電腦,就相當於 10部電影的改編費。   但你沒看過我代言或廣告任何東西,不是嗎?   以上言語或有囂張之處,請你見諒。   但若說我只貪圖區區的改編費,那你就太看不起我了。   不懂的東西或不熟悉的狀況,不要隨便下結論。   一般來說,我常碰到要求改編我作品的請求。   學生團體之類的,我當然不可能收費。   但即使有營利性質,我也常不收任何一毛錢。   舉個例子,多年以前浙江有個越劇團希望改編第一次親密接觸成越劇。   他們希望藉由改編年輕人很喜愛的小說成為越劇,   可以吸引年輕人欣賞傳統戲劇,讓傳統戲劇不致沒落。   我收到e-mail後,直接回覆OK,二話不說。   他們說戲劇若上映後,要收門票,屬營利性質,問我需要多少改編費?   我說不必了,連約都不必簽,儘管去拍成越劇就是,我不會反對的。   他們似乎嚇了一跳,直說這樣不行,必須給我改編費以示尊重。   我也是說一塊人民幣。   這其實是巧合,我並不是學金庸大俠。   有一句話是怎麼說的?   啊,我想到了,就是「英雄所見略同」。   這句話太中肯了。   這部越劇在大陸上算轟動,甚至在各省公映。   如果我以場次收改編費,我大概會賺翻。   後來有一年我到杭州,這個越劇團成員不知從哪打聽到我下榻的飯店,   便在飯店大廳等了我三個多鐘頭,直到我深夜回飯店才碰面。   他們見到我後送了我兩盒龍井,由衷說了聲謝謝,便告辭了。   好,我話說得差不多了。   坦白說我不是很在乎別人對我的觀感,事實上也在乎不完,   因為網路上的聲音太多也太雜,你只在站在亮處,冷箭就會朝你射過來。   我習慣低調的部分原因,也是希望不要成為明顯的箭靶。   但我是不甩,不是怕。   我知道這是充滿偏激的社會,我知道人們莫名其妙心中會有很多憤怒和不滿,   我知道這世界壞人很多,沽名釣譽、假道學的人也比比皆是。   但我只是個在網路上寫寫小說的人而已,我喜歡簡單寫、單純寫,   我想表達心中某些想法,我不會害人,也不算計人。   雖然吃過很多虧受了一些傷,我還是希望能保有寫作者最初也最完整的心。   那就是文字本身,那就是故事本身。   那就是寫作者心中那處明亮的地方。   夜深了,大家都睡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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